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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公司转型,还是寻求公司更大发展,在老股东退出或是新股东加入过程中,都会涉及到股权转让,那么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对公司现有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呢?一般情况下,处理方法如下:
一、已有的债权债务由老股东承担,这样处理可以减轻新股东受让股份的相应风险与责任,但不利的是,股权转后,公司主营业务的延续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对于股权转让的目的是受让公司的优质项目,比较适合采用这种方法。
二、已有债权债务由新股东承担,这种处理方法缺点是,新股东对公司现有债权债务不了解的情况下,在债权受让后会造成承担较大风险,如往来款项收不回,公司会造成损失,同时还涉及到转让中未知的诉讼事项,但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延续,最大限度享有公司营销市场。
三、已有债权债务由新老股东共同承担,这种方法比较适应公司股权部分转让的企业,并且老股东在股权转让后仍处于控股地位,其优点是上述第一、第二种方法的优点都具备,缺点是具体作起来有一定难度,为了保护新股东的合作权益,有必要限定相应细则加以界定明细新老股东的权利、义务、责任等。                 
在实际工作中,债权债务有那些是看得见的,但往往有些是看不见的,我们称之为或有债务。债权、债务承担的界定往往还会涉及到股权的定价问题以及法律风险问题,规模实体企业的股权转让更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为了对股权转让的充分了解,有必要聘请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财务尽职调查,为股权转让各方提供全面,系统,专业的咨询意见。
 
 
泓信联合:韩转鸽
201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