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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如何超限额领发票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八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对于大中型商贸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领用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可以在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填制超限额领发票申请表,找专管员签字。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也可以抵减下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领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按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但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预缴税款还是可以抵扣的,所以没必要去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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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