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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如何销售旧固定资产
在我们日常生产过程中,会碰到我们的设备淘汰了、因产品需要要更换设备、注销等等,今天我就跟大家分享下一般纳税人如何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里的第十条是指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等。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即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如果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特别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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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