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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帐(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参与制定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第二条负责审查或参与拟订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负责所有购销合同等经济合同的归类存档及保管,编制目录及序号。
第三条 负责向财务经理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第四条 参加生产经营会议、参与经营决策。
第五条 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准确、及时报送会计资料。
第六条 接受税务、内部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第七条 编制所有的记帐凭证,对审核有误的记帐凭证,要及时更正。
第八条 每月及时编制财务报表,保证帐表、帐帐、帐证、帐实相符,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编制内部报表。
第九条 每月及时完成报税工作。
第十条 及时审核各部门的费用报销单据,严格按照公司费用报销标准审核。
第十一条 负责应收及应付帐款的核对。月末与出纳帐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
第十二条 监督存货盘点工作,监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物资等清查盘点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应收帐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跟进本部门和销售部对应收帐款的回收。
第十四条 负责解决应收帐款的结算工作及往来函件。
第十五条 每月向财务经理报告应收帐款的发生、回收和结余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
第十六条 确保财务做帐系统的安全,每周五备份财务做帐系统数据。
第十七条 每月负责所有记帐凭证、银行存款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纳税申报表的装订;年终结帐后打印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明细分类帐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上资料并归档。
第十八条 对有关财务数据,要做好保密工作、严守财务机密。除规定的检查部门外,不得提供。对泄露财务机密的,按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