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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第二条 负责到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工作和网上银行转帐工作。
第三条 根据已签字批准的报销单据和支付证明单支付款项,付款前认真检查单据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整。
第四条 每月负责发放工资。发放工资前检查工资表是否已按公司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网上转帐发工资时认真核对员工银行卡号码及应该实发工资金额,杜绝出错;现金发放工资款项要当面点清并由领工资人在工资表上签名。
第五条 办理款项的收付,要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付讫”戳记。
第六条 负责现金和支票的保管工作及支票的购买。须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和支票,不得丢失。出纳员日常库存现金控制在公司规定的金额以内,超出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要于当日存入银行。支票购买、使用要建立支票登记本,使用的支票要将领取支票的日期、收款单位名称、用途、金额、支票号码登记清楚,支票存根返回时在支票登记本上及时登记返回日期,以便于查阅支票的使用情况。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使用完最后一张支票后要及时去银行购买。
第七条 不能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八条 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做好岗位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 不准擅自外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及签发空头支票。
第十条 现金要日清月结,长缴短补。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帐实相符。接受审计或会计人员的抽查。
第十一条 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有未达帐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帐表、帐证相符。
第十二条 每日编制《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日报表》上报董事长。月末与总帐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到帐帐相符。
第十三条 对有关财务数据,要做好保密工作、严守财务机密。除规定的检查部门外,不得提供。对泄露财务机密的,按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