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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2
企业经营中的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额
企业经营中的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额
依据我国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销项税—进项税,也就是说企业应纳的增值税是企业当期的销项税抵扣完进项税后的余额。对于进项税额的抵扣,税法做出了相关规定,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哪些进项税不可以抵扣销项税额,都在税法中有了明确界定。许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在日常的税务处理中,往往忽视了这个问题,未对不得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进行处理,导致申报增值税不准确,少报少缴增值税。一旦被税局稽查出来,将被视作漏税进行处理。那么企业经营中的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额呢?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时,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开具要求,凡不符合的均不作为扣税凭证。对于未妥善保管遗失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不论何种原因,即使从销售方取得存根联的复印件,均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2、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指的是非征收或免于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因这些购进货物或劳务用于了不产生增值税销项税的项目,因而其相应的进项税也无法抵扣。
3、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作为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或个人的,这些采购这些货物产生的进项税也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发生霉变等的损失。
5、以上2至4类情况的购进货物时产生的运输费。
当一般纳税人企业经营中出现以上几类情况时,就必须在税务和账务上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在此类情况发生的当月将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记入成本中。及时处理才能保证申报税的准确性,避免因未做进项转出而带来处罚损失。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税务的监管方面相对较为严格,很多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日常财务处理未做到合法合规,因而给企业自身带来许多麻烦与损失。企业在很多财务问题上其实可以向专业的财务中介咨询专业的处理意见,这样可以避免企业进行错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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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张桂珍
201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