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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生产销售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常常发生为客户代垫运费或是代收代付运费的情况。那么对于代垫运费和代收代付运费这两种情况有什么区别?分别应如何处理?税务机关对于代垫运费的检查重点又有哪些呢?
通常销售方与购货方在结算运费时,往往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代垫运费,即承运单位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销售方只是将运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二是代收代付运费,即承运单位将运费发票开具给销售方,由销货方支付运费,销售方再将运费计入货款与购货方进行结算。在税收方面,代垫运费时销售方不需要承担税负,而代收代付运费则要承担额外的税负。因为销货方收到运费发票时只能按7%计算进项税,然后将运费记入货款结算时却需要按17%计算销项税,这样企业就因为运费多承担了10%的税负。所以,在实际业务过程中,销售方代垫运费才比较划算。但是,代垫运费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才能符合税法规定。
因为税负的差异,所以税务机关往往对代垫运费较为关注,其主要的检查重点是:
1、根据交易地点,确定货物的运费究竟应由哪一方承担。
2、关注实际开具运费发票的地点,开票地点必须是销货方所在地。应避免虚假代开运费发票的行为,如到购货方所在地或第三方所在地开具运费发票
3、关注运费发票的开票人,代垫运费的开票人应是承运人,不能是销货方开具。应当是销货方向承运人索要付款后形成的。如果由销货方开具,将作为销货方的混合销售收入。
4、关注物流和资金流的关系以及代垫运费发票填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是否存在虚开、高开运费以分解货物销售收入的行为。
许多企业在经营中就是因为运费问题没有处理好,引出许多问题,所以财务人员在处理代垫运费时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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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张桂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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