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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发生一些特殊的经营销售方式,如折扣销售、以旧换新、还本方式销售和以物易物销售等。销售的方式不同,销售额的确定方式也不尽相同。那么对于特殊的销售方式,企业发生时应怎样去确定销售额呢?下面,针对几种常见的特殊销售方式,我简单说明一下它们分别如何确定销售额: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采取还本方式销售货物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这其实是企业的一种筹资方式,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以货币进行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人员误以为以物易物不是购销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其实这是错误的。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即各自应以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来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许许多多特殊的销售情况,至于如何确定相应的销售额,欢迎大家致电0755-82537159与我们进行交流与讨论。感谢您关注我们的博客。
                             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张桂珍
                                      201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