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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常年财务顾问协议范本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经过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财务顾问等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提供顾问服务的内容
(以下内容为参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减)
(1)、电话提供有关的财务、税务及相关法律咨询
(2)、现场讨论有关的财务、税务及相关法律问题
(3)、参与投、融资工作,参与重要商务谈判,提供财务、税务顾问意见
(4)、定期财务报表审阅
(5)、财务状况分析(需确定具体分析内容)
(6)、协助制定重要会计政策,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7)、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与流程
(8)、财务会计人员培训
(9)、纳税申报表审核
(10)、新业务、新项目展开前提供纳税筹划意见
(11)、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12)、高级管理人员会计、税务相关知识研讨
(13)、内控制度评估
第二条、1、提供服务的方式
(1)、非现场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2)、现场方式:到现场或办公场所以外的处所提供顾问服务。
2、计费方式
参考方式一:
收取的顾问费包括基本费用和审计及专项审计服务费用。
(1)、基本费用: 万元/年;
(2)、审计及专项审计服务费用:基于双方友好的合作关系,乙方应甲方特定要求,提供审计及专项审计等服务。费用另行商定。
参考方式二:
一年的顾问费包干为 万元。
第三条、人员安排
委派 为常年财务顾问,为便于提供服务,并指定 为财务顾问联系人。
第四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条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五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一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迅速地办理顾问工作范围内的事务;
3、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六条 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乙方退还扣除已发生的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泓信联合 胡秋清
2013-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