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4.01
如何做到合理避税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的会计都听过合理避税,那如何才能做到合理避税,合理避税是意味着不缴税或漏缴税吗?其实不是,如下例子可以告诉您如何才能做到合理避税
第一,财务人员要时刻关注各政府出具的通知,起码每天要花1-2个小时进行浏览政府的网站,比如:财政局网站、税务局网站、文化产业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信息网······,就比如文化产业办来说,有如下几个方面是说关于营业税的免税的情况,《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除另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文化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 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3.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4.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我们可以从中获取信息,然后可以朝这些方面发展,那么就可以取得税收优惠
1.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 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3.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4.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我们可以从中获取信息,然后可以朝这些方面发展,那么就可以取得税收优惠
第二,要适当引入事务所帮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第三,企业还是要尊重税法,不宜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
泓信联合—曹明花
20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