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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2
发票的开具要求
很多企业的的老板或财务人员在开具发票给付款方时,往往在开具发票时不关心或不认真态度,导致企业经常有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发生,这样及浪费了发票同时也浪费了企业人员时间,下面我们就开具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时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科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在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卖发票等违法行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以上就开具发票时应注意的事项,望可以给你带来帮助。
泓信联合-方淑娟
201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