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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核算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要求,更是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贯穿会计运行的各个环节;它涉及企业内外部的各种经济事项;它还扩展到了与会计相关的各项业务中。在会计资产的确认中,实质重于形式到底怎么确认呢?又是怎样区分呢?首先我们明确一点,确认实质重于形式要求,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那么,我们分以下两点进行阐述:
 
(1)关联方交易关系的确认 
  关联方的认定充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即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如一家母公司同时控制了两家子公司,则不仅母公司与这两家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这两家子公司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再如,某人同时在两家公司担任关键管理职务则可以将这两家公司视为关联方。但“仅仅由于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单个购买者、供应商或代理商”不视为关联方。 
 
(2)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在收入的确认方面较多地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如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其条件之一就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其重视的是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经济实质而不是所有权的法律形式。
  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因此通常情况下不确认收入;售后租回业务,由于企业保留了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所以也不确认收入。建造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也是符合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即完工进度的百分比确认收入,而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确认。那么,企业将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的商品确认收入 其商品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保存还是停留在顾客身上,所以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而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不同于售后回购,融资租赁方式下租赁方所支付的租赁费包括了出租方购买出租物的所有成本和一定利润,并且其租赁期一般覆盖租赁物可使用的大部分期间,以及在租约到期时承租方有权选择优先廉价购买租赁物等,这表明和出租物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至承租方,其实质上已经控制了租赁物。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将其确认企业自己的资产核算。
   
 
泓信联合-陈灵
201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