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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9
会计核算中怎么核算其他应收款得呢?
在我们日常会计处理中,其他应收款科目年终挂账的情况非常常见,大家就会对这比较头疼,下面就跟大家说说年终处理这科目时应注意的事项。
我们通常所挂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明细无非就是股东、法人、员工、然后一些与经营有关的借款,然而每种挂账处理时都须要注意些事项。首先股东、法人借款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该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所以说,自2005年10月1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的期限超过一年,而不是“纳税年度终了后”,且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然而我们其实还有好多事员工借款,在2008年6月,财税[2008]83号对企业员工借款,年末不归还一事予以明确,“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经营性的借款,务必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拿到经营性借款的凭据。
以上就是其他应收款年终时须注意的事项,希望能给大家有所帮助,谢谢大家关注我所的博客!
泓信联合:张明生
201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