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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0
如何合理安排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能减少税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交的增值税是当月销项税减除当月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那么,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每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其实是可以调控的,其中主要是进项税额抵扣的控制。合理安排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可以使企业做到每月合理纳税;了解清楚进项税抵扣的一些特殊情况,也能合理地减少企业的增值税税收。那么如何合理处理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能够达到合理纳税的效果呢?主要介绍以下一些情况:
1、增值税进项发票丢失时的处理
增值税进项发票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很多企业在丢失进项票时因为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往往就放弃了该笔进项税的抵扣。一般纳税人在丢失增值税专用票时,如果该发票在丢失前尚未通过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售方出具的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凭存根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抄税证明单”经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作为进项抵扣的合法凭证。这样处理就避免了丢失进项发票导致进项税额的损失。
2、处理积压物资进项税转出的处理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形成一些无法销售的积压物资。在处理积压物资时,不同的处理方法对增值税的影响也不一样。依据增值税法规定,企业如果盘亏、报损存货时,需要对存货的进项税进行转出处理,做进项税转出处理的话就无疑是增加了增值税的缴纳额。其实对于积压物资,我们除了报损处理,还可以做低价销售处理。国税函[2002]1103号文件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所以当企业对积压物资进项低价销售处理时,这样就能避免进项税转出,减少增值税的损失。
3、进项税抵扣时间的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那么企业如何安排增值税专用票的抵扣时间就很重要,安排不得当的话,每月的增值税缴纳情况就会显得不合理。
希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都能够很好地处理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问题,也欢迎大家与我们沟通与交流。感谢您对我们博客的关注。
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张桂珍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