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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事务所工作有几年时间的会计人员,有一次公司来了一位刚从学校毕业实习的新同事。有天新同事提出了一个税务方面的问题难到我了,新同事问“为什么有些公司要交纳消费税”,我正在做事没有多想就回答了“我们平时消费的东西就要交纳消费税”,新同事反问到“那平时吃的用的和买的哪类东西都要交消费税吗?”,我自己没有搞清楚也就没有回答他。后来在网上查了消费税的相关资料才知道,消费税原来不是我理解的那样。现在就消费税的相关规定给大家分享下这方面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第2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其中:一、烟,1.卷烟(1)甲类卷烟;(2)乙类卷烟;2.雪茄烟;3.烟丝。二、酒及酒精,1.白酒;2.黄酒;3.啤酒(1)甲类啤酒;(2)乙类啤酒;4.其他酒;5.酒精。三、化妆品。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五、鞭炮、焰火。六、成品油,1.汽油;2.柴油;3.航空煤油;4.石脑油;5.溶剂油;6.润滑油;7.燃料油。七、汽车轮。八、摩托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九、小汽车,1.乘用车;2.中轻型商用客车。十、高尔夫球及球具。十一、高档手表。十二、游艇。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十四、实木地。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3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4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第5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6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7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8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9条: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10条: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第11条: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12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13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希望我的分享能增加大家消费税方面的知识,为财务人员提供这方面的参考知识,多了解消费税方面的相关条例。关于其他税务方面的知识我们也会分享到事务所的站,请大家多多关注本所网站上最新的信息。谢谢各位的支持。
 
 
泓信联合—方淑娟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