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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5
关于税务登记证变更的操作
在我们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公司搬地址了,当然我们首先应该办工商变更,但是在我们办完工商变更,应该紧接着办理税务变更,下面我就跟大家分享下本人办理税务变更的一些经验。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该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原分别领取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还未领取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在申请税务登记变更时,受理机关打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基础信息比对确认表》,该表需纳税人盖章确认,如果纳税人确认国、地税任何一方信息为准确的,不需要提供其他附件资料;如果纳税人认为国、地税信息均不准确,需要另外填写确认的,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提交资料的具体种类按照以下分项变更税务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执行。
变更登记后,收回纳税人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换发一张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证。
(1)变更纳税人名称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地址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具体包括: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凭证》、场所使用证明。其中:对于租赁场所的,属2011年4月1日后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凭证》。场所使用证明是指由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部门和单位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
(4)变更经营范围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变更注册资本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4)新章程(复印件)
3、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如若朋友们在实际操作中有不明白的,敬请来电咨询0755-82537079。欢迎朋友们来电交流,泓信联合希望有您的支持!
泓信联合:徐莉
2013-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