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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8
充分运用股东议事规则避免产生股东纠纷
股东间合议成立公司之初都会有一定的合作基础,无论是资源共享还是优势互补,一般都少不了朋友义气。但共同出资创立公司,光靠朋友义气是不够的。俗话说,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虽然说,公司成立时,股东间会共同签署公司章程,但每个公司成立后运营模式不尽相同,公司章程并不太可能详细规定股东间的责任权利关系。公司运行后,股东间的具体权责的界定,公司章程中并无实施细则,由此可能会产生日后股东间众多的矛盾纠纷。为避免产生股东间纠纷,在股东合议成立公司之初,应制定股东议事规则,并充分运用股东议事规则避免产生股东纠纷。
股东议事规则,首先应明确其法律地位,然后重点明确以下规则及实施细则,其一是老股东退出及新股东进入机制;其二,是参与经营的股东及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在经营活动中的具体责任权利划分,主要包括公司的人事权,采购权,生产经营管理权,财务管理权等;其三,是利润分配权,主要应规定参与经营的股东利润分配前按一定的条件提取经营奖金比例,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带有保障性的利润分配比例;其四,是明确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尤其是财务情况的知情权,这种知情权应建立参与经营的股东的定期报告与不参与经营的股东不定期的核实制度;其五,是股东议事规则应明确规定,股东间一旦产生纠纷,股东议事规则可以作为法律诉讼的依据。
股东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是为了共创一番事业的,在公司日常运营中,除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外,还应按股东议事规则处理日常事务,充分运用股东议事规则避免产生股东纠纷,以达到齐心协力,共创伟业的目标。
泓信联合 胡秋清
20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