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最近,承接了一个客户以核实公司资产以及一定期间损益的审计项目。为什么会有这种需求?是因为这个公司是现在的委托方收购而来的,在收购时没有对这个公司进行审计,在收购后陆续发生收购前已发生的债务而收购前的帐务没有反映;收购前帐面记录的债权在和客户对帐时而客户不确认,再加上收购后财务管理不是很到位。控股股东也就是现在的委托方认为有必要聘请专业的机构,也就是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审计。于是就有了这次的审计项目。
在我们按照审计程序和方法完成了审计,形成了初步的审计结论后,委托方对审计结论认可后把审计结论给另一股东时,另一股东提出了异议,完全不认可审计结论。当部分股东对审计结论产生异议时应该怎么办?
首先,是会计师事务所该怎么办?对于以核实公司资产以及一定期间损益为目的的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出报告的前提是要取得被审计单位全部股东确认的书面资料才行,如不能取得全部股东确认的书面资料就出审计报告,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还是消除部分股东对审计结论的异议。
其次,就是被审计单位如何消除部分股东对审计结论的异议。有2种办法,一是可要求对审计结论有异议的股东查阅审计资料,或派自己信赖的人员查阅审计资料,来确认审计结论是否客观、公正、准确。第二种办法是由部分对审计结论产生异议的股东委托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再进行一次审计,当然这种方法会增加公司的费用。
为了避免出现以上情况,在此建议公司股东和管理要在日常管理中重视财务工作,每月及时向各股东提交公司财务报告。以确保有异议能及时解决,而不是等到问题严重时才来解决,这样耗时又耗财力。
 
                                                     泓信联合:韩转鸽
                                                        201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