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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家公司全体股东经过股东会决议,决定用公司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让会计人员和行政部门人员一起办理这项事务,因为企业的会计人员没有办理过相关事宜,对有关规定不了解,最后打电话咨询了我。现在就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规定分享给大家。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在企业的经营业务中也经常有发生,但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都可以转增资本。资本公积形成的情况有很多,主要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折算差额等。现在就股东之前溢缴的货币资金转增资本为例。
股东之前溢缴的货币资金主要是股东实缴的货币资金大于应缴的注册资本,经股东会决议,将溢缴的货币资金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缴纳的全部货币资金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询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在报告里注明股东溢缴的货币资金转入资本公积。如果公司发展的需要股东可以将之前溢缴的货币资金即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外资企业也可以将因多缴或外币折算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关注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被投资企业将股权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作为股东的股息、红利收入,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税务上不确认收入,自然就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了上述情况可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外,其他情况形成的资本公积不能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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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信联合—韩海龙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