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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谁知道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吗?
到了每年的年终,企业都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那么就要考虑各项费用税前扣除的问题了。 以下是我在实际操作中常遇见的九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希望能与大家一同分享。 编号 项目 项目主要明细 扣除标准 备注 1 工资新金支出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 全额扣除 企业会计应每月全额申报工资表,不然到时税局查到工资表没有申报的话,可能让您不能全额扣除 2 职工福利费 职工食堂、医疗补贴、餐费补贴、交通补贴等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 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 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员工发生的教育经费,如:各类课程的培训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5 社会保险费 即五险一金 全额扣除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 6 业务招待费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送客户礼品、请客户吃饭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0.5% 7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 企业为了经营而支出的广告及宣传费用,如: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 8 租赁费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1、以经营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9 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扣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如果不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扣赠的,不予税前扣除 如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什么难题,即可拨打我们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电话0755-82537079。
请问,公司不要了也不注销后果会怎样??谢谢解答
很多老板不想经营公司了,也不去注销,认为只要不参加营业执照年检,不继续报税就可以让公司慢慢消失,这样做是违法的,也会影响到以后再注册公司。现在是诚信社会,公司信息、股东信息及法人信息等,在工商局及税务局有备案的管理人员信用记录,政府已经进行联网核查,有违规或违法的已经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严重的还要负法律责任。 其实办理公司注销并不复杂,先跟大家说一下内资公司注销流程。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决定对公司依法进行解散: 第一步:应先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招开股东会,由股东会决定清算小组成员及任命清算组负责人。 第二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负责人名单。 第三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司公告,一般刊登深圳晚报就可以了。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四步:公司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成员信息后同时还应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完成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并领取注销通知书后。 第五步:完成税务登记注销后需清算公司财产,编制清算报告,按要求准备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资料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领取注销通知书,公司营业执照终止。 第六步:注销完营业执照后向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申请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领取代码证注销通知书。 以上六个步骤就是内资公司注销的大概流程及注意事项,办理注销外资公司程序相对复杂一些,涉及到更多的部门证件要注销,耗时也很长,具体的注销事宜还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注销公司应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办理,如会计师事务所会对注销过程中有关税务事项处理有很大帮助,如果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联系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以上规定,造成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把握。强制法出台后,滞纳金加收能否超出本金?
您好,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如滞纳金加收数据超过本金,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加收。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我公司被抽中营改增试点,税务登记证上有国地税两个章,还需要去国税局登记换证吗?
您好,贵公司是试点范围内的公司,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到国税局办理国税登记,贵公司税务登记证上有国地税务局两个部门的公章,则只需带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国税局办理国税登记,更换新证件。以上答复仅供参考,更多详情请关注当地税务局通告。
请问有什么最新的营改增的信息吗吗
您好,有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详情点击网址http://www.szhxcpa.com/cn/news-detail-84.html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207/t20120717_666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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